供应商应当具备有效的①营业执照②税务登记证③组织机构代码(已执行“三证合一”的磋商人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④开户许可证⑤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⑥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⑦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系统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系统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 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其政府采购项目。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 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上述截图,由采购人在开标现场查询,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的依据,并作为评审资料留存);
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套到招标代理报名登记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户)复印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磋商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应磋商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需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